检验事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26 15:57:53文章来源:阅读:2302
        
        
1单位性质
本机构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核准设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主要从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2服务宗旨
为政府特种设备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遵循诚信和方便客户的服务宗旨。
3服务承诺
报验手续便捷、检验质量保证、收费公开合法、过程行为规范、态度文明礼貌。
4受理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主席令第四号);
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5受理
5.1受理部门
⑴ 锅炉室、容器室、管道室受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⑵ 产品室负责全地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单位和受压元件制造单位的产品监检。
⑶ 检验基地负责全市移动式压力容器(含危险品常压罐车)和气瓶定期检验,安全阀校验。
⑷鲅鱼圈检验中心负责鲅鱼圈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5.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69号
联系电话:0417-2892760、2830471、2833442、2892752、2892755
鲅鱼圈检验中心:营口市鲅鱼圈区三所道口东100米
联系电话:0417-6279706
检验基地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北辰街61号
联系电话:0417-2928292
5.3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 ~ 17:00。特殊情况,如节假日,我机构安排人员检验。
6检验职责
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书,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7检验范围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包括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检;气瓶检验、安全阀校验、锅炉介(水)处理检验;用户委托的各类检验等。
8检验申请
⑴ 制造单位在制造前约请监检机构并且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⑵ 施工单位进行告知后,施工单位或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⑶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9检验期限
在接到具备检验条件申请后,
⑴定期检验申请在3个工作日之内安排实施。
⑵监督检验申请在3个工作日之内安排实施。
10检验程序
10.1受检单位申报
⑴ 监督检验:年初本机构根据受检单位的申请并结合本市制造单位和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的数量和规模,派驻在职监检人员。
⑵ 定期检验:受检单位在受检设备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本机构提出检验申请,业务室受理申请并与受检单位确定检验日期,同时本机构积极落实检验计划。
⑶ 气瓶由产权单位统一送检。
⑷ 安全阀等样品由受检单位送样检验,检验基地接受样品,并通知其取回样品和报告日期。
10.2检验前准备
检验人员接到检验工作指令后,根据受检设备的特点编制检验方案并通知受检单位,同时告知其检验前准备工作。
10.3检验实施
本机构检验检测工作由本机构持证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检测人员应严格按批准后的检验检测方案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并记录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
10.4检验报告出具
本机构检验报告由检验人员编制,授权签字人审核和批准。
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一般设备在7个工作日内,特殊设备在14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业务室负责报告的发放。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以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检验结果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辽价发[2017]97号等文件。
12监督
⑴ 本机构设监督员,对检验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⑵ 本机构接受政府和客户的监督检查
⑶ 投述电话:0417-2892760 2815017
⑷ 投述部门:办公室、业务室
营口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