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一年第三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
发布时间:2021-07-27 10:23:19文章来源:阅读:1937
        
        
中 共 营 口 市 委 组 织 部
关于转发《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的通知
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组织部(党务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中省直相关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转发给你们,同时,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作为第三季度学习内容,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另,根据省、市委国安办《关于加强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教育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基层党组织要把总体国家安全观列入支部学习计划。请利用“三会一课”等活动,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等两本书,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把握精神要义,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涉及国家安全观教育的问题,可以与市委国安办秘书科联系,联系人:孙中家;电话:2669609。
附件: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2021年7月6日
附件:
二○二一年第三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现就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全省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专题读书班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三十次、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党员深刻领会和把握讲话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7月初至8月,全省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交心谈心。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报告半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党员逐一发言,讲收获提高,讲差距不足,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会后,党支部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事项、措施和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一项一项改进提高。
三、讲好党史专题党课。“七一”后,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讲一次党课,讲清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讲清楚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成功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引导广大党员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七一勋章”获得者孙景坤和全国、全省“两优一先”代表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开展“百名书记谈初心”、“百名先锋话使命”、“百个支部展风采”、“百堂精品党课”、“百集微视频教育片”等“五个一百”活动,组织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人物等,讴歌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展现新气象,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五、深化岗位建功和志愿服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和“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推行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单位基层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推动乡村干部、联户党员、到村任职选调生走访群众全覆盖。推动各地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等,积极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广大党员常态化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创新形式、务求实效,激励动员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贡献力量。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