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14:01:44文章来源:阅读:4167
        
        
        
        
中 共 营 口 市 委 组 织 部
关于转发《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的通知
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组织部(党务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直属党委、中省直相关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二○二一年第一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现就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书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寻找发展答案。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3月底前,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以“建强战斗堡垒,提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和治理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主题,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对查摆评议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通过党员大会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元旦春节期间,要组织党员、干部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让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深切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
四、上好专题党课。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基层党组织要邀请先进模范人物、专家学者、党员领导干部等,为广大党员讲党课,回顾党的光辉历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展示新时代共产党员良好风貌。上党课要采取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运用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广大党员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更加自觉地听党话、跟党走。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及省委要求,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设立党员责任区、组建党员突击队,引导党员危急关头、危险时刻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要组织党员包片、包户、包人,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坚定信心,严格遵守防控规定,扎扎实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县(市、区)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强化全程指导,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作出具体安排,持续用力抓指导、抓推进、抓落实,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主题党日、讲党课等党员集聚性活动时,要坚决服从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暂不具备集聚条件的,有关活动可以延期开展。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30日